任职要求:
符合《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(试行)》有关规定,并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资格:
(一)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(二)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、财务、管理及资本市场知识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,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。
(三)工作满5年以上,且同时具有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经历;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,具有深圳市国资国企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(四)熟悉国家、省、市对国企管理的方针政策,深刻了解上市国企的公司治理、管控机制、运营模式等。
(五)具有较强的资源统筹整合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文字写作能力、解决复杂问题能力。
(六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1.有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;受到中国证监会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;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;
2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3.被开除公职的;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5.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;
6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7.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;
8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岗位职责:
一、岗位职责
(一)两会运作。负责筹备并组织董事会、股东大会,负责会议记录并签字;确保会议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及公司章程规定。
(二)信息披露。负责制定信息披露制度,督促公司及相关方遵守披露规定,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,确保披露及时、准确、完整;维护法定信息披露渠道(交易所系统、指定媒体等)。
(三)合规监控。跟踪监管政策(证监会/交易所规则),督促董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,对违规决议提出警示并向交易所报告;指导公司落实合规要求;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,防范内幕交易;协调证券监管机构问询回复,落实整改要求,监控媒体报道并主动澄清,保障信息披露保密性,对泄密事件及时报告。
(四)投资者关系管理。建立投资者沟通机制;组织业绩说明会、路演;回应投资者问询,维护投资者关系;分析股东结构,监测异常交易,提供资本运作建议;协调与监管机构、股东、媒体等的沟通;管理股东资料。
(五)资本运作支持。协助筹划再融资、并购重组、股权激励等方案;协调中介机构(券商、律所、审计),推动项目落地。
(六)董事会日常管理。协调董事履职包括提供资料、安排调研、培训。
(七)聘任并管理证券事务代表,确保其代行职责时信息披露责任不缺失。
(八)组织证券法规培训。
(九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